为更好地服务会员,进一步提升协会凝聚力,对遵守《深圳市拓展训练行业协会章程》、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单位,提供如下服务内容:
一、副会长单位权利
(一)享受本会提供的会员及常务理事、理事单位所有权利;
(二)依据章程规定,出席会长办公会,并对协会重大事项及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与决策;
(三)享受协会平台中项目资源的对接服务;
(四)推荐符合会员的投资企业;
(五)享受协会举办的高端论坛。
二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单位权利
(一)享受本会提供的会员所有权利;
(二)享受协会平台上提供的课程指导服务及专家智库服务;
(三)享受参加协会提供的跨界交流合作;
(四)享受本会建立的社会培训师人才库,为理事单位推荐合适人才。
(五)享受本会提供的企业管理层的沙龙、参访、讲座等活动;
(六)享受本会提供的宣传展示服务。
三、会员单位权利
(一)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(二)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三)享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;
(四)享有出席本会主办和协办的专题会议活动;
(五)享有“深圳市拓展训练行业协会”官方网站及本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会员单位资讯;
(六)享有本会举办的深圳社会培训师的业务技能培训;
(七)享有作为承办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活动;
(八)联系并推荐到标杆企业考察。
(九)提供拓展基地、教练等相关服务。
本服务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由深圳市拓展训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